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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机动车服务项目及时限

关键词:阿尔山,阿尔山机动车,阿尔山机动车管理     我要发布新的信息
  • 相关机构: 来源:阿尔山市交警大队
  • 电 话:
  • 网 址:http://www.aes.cc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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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册登记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首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变更登记: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车架或发动机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区域的以及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管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三、转移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登记的车管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提交有关证明、凭证。属于本辖区内转移的,车管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不在车管所辖区的,车管所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出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提交机动车档案交给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四、抵押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抵押登记,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凭证,车管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五、注销登记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管所。车管所自受理之日一日内审查提交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以及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六、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丢失、灭失或损毁: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丢失、灭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在交验机动车,车管所应当审查提交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损毁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七、机动车检验:
  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凭证,车管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八.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辖区内公民。
  (二)驾驶员考试发证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县以上医疗机构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车管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三十日内安排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分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一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二为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三为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在三日内换发下一科目的准考证明,申请人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期十日后预约科目二考试,申请人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二十日后与预约科目三考试。三科考试成绩合格后车管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换证、补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期九十日内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以及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娈化的,应当于三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换证,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车管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三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机动车驾驶人向车管所申请补发的,除提交有关手续外还应当提交有关手续外还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证贵遗失的书面证明。符合规定的,车管所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委托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证的、代理人提交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车管所确认后,三日内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九、驾驶证注销
  车管所对下列情况的驾驶证予以注销:
  1、驾驶人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
     6、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
     7、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除撤销的。
     有上述第5项至第7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就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十、记分和审验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积分周期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计分达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车管所接受为期七天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接受教育后,车管所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管所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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